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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3-17 16:23 信息来源: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近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时知悉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立足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二、起草依据

本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优化贷款认定标准

调整前: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原则:“认房”即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套数,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认定标准。“认贷”即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具体规定如下:

1.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名下无住房但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2.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名下有1套住房且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3.家庭成员购买第3套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贷款。

调整后: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原则:“认房”即购房所在地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认定标准(椒江区和台州湾新区分别统计)。“认贷”即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具体规定如下:

1.家庭成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2.家庭成员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贷住房与现购买住房不在同一区域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首贷住房与现购买住房在同一区域,原住房已出售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原住房未出售的按二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3.家庭成员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前: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调整后: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三)优化可贷额度的贷款计算公式

调整前:无相关政策。

调整后:职工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其提取金额,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优化购房提取条件

调整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个自然年度内限提取1次;购房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得提取。

调整后:职工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按实际需求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购房提取额达到购房总价或选择的住房被出售后终止提取。

(五)扩大购房提取范围

调整前: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房屋总价或以购房增值税发票载明的成交金额认定。

调整后:购买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他辅助用途房(房屋所在小区的储藏室、车位、车库)等可纳入购房总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可分类申请各补提取一次。

(六)提高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调整前: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为1800元/月。一年内限提取一次。

调整后: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为2100元/月。一年内可多次提取。

(七)开展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

调整前:

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各年度物业管理费用。允许多年度同时提取,同一张物业管理费发票同一职工限提取一次。

(八)支持旧房自主更新

调整前:

调整后:持有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满10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开始计算)及以上并未出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同一职工限提取一次,每套住房的提取限额为1000元/平方米乘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贷款政策对比问答

问:我们夫妻买房之前没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买房能按首套政策算吗?如果之前我们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这套房子已经卖了,再贷也能算首套吗?

答:可以。为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家庭成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已用过1次且对应住房已出售,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问:我是一名单身职工,个人已经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配偶共同缴存,现在最高能贷多少钱?和之前比有变化吗?

答:有提升!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能更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

问:我在去年有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之前提的钱会影响可贷额度吗?新政策里这部分怎么算?

答:不影响,还能帮你提高额度!申请贷款前追溯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可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相当于提取记录不“拉低”可贷额

(二)购房提取政策对比问答

问:我买了一套房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只能一次性提完吗?如果钱不够用,能不能分几次提?

答:可以灵活选择!职工可选择一套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按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提取余额;累计提取总额达到购房总价,或这套住房出售后,就不能再针对该套住房提取了。

问:如果现在我买房除了购房款,还有交易税费、维修基金,甚至买了配套的储藏室和车位,这些花费能一起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覆盖吗?

答:可以!新政策扩大了购房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储藏室、车位、车库等相关花费,均可纳入购房总价,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租房、物业费、自主更新提取对比问答

问:我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一直在租房住,现在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租,每月能提多少?一年能提几次?

答:提取额度提高了!无房租赁住房提取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而且一年内不限制提取次数,可根据实际租房需求申请。

问:我家每年都要交物业费,这部分开支能走住房公积金提取吗?如果之前几年的物业费没提过,能一起补提吗?

答:可以!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按实际支付的各年度费用提取,支持多年度费用同时提取,但同一张物业费发票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问:我名下的住房已经办了不动产权证满10年了,想做适老化改造,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费用?提取额度怎么算?

答:可以!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就能申请一次公积金提取,用于自主更新;提取限额按每平米1000 元乘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

五、适用范围:台州市行政区域内。

    六、注意事项:政策2026323日开始实施。

七、解读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处室:贷款管理处0576-88832616,归集管理处0576-885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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