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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29 11:46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政策进行了修订,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贷款新政,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100万元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变化?

根据新的二手房交易流程,调整了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主要有:

1.申请时间方面: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应在办妥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的1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申请材料方面: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二手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转账凭证。

3.价值认定标准:用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抵押物价值。

  4.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本次政策调整还有优化了哪些便民举措?

1.增加了个人纳税明细作为收入佐证材料的规定。

2.取消了部分提前还贷每年只能办理一次的规定。


解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朱文博

解读电话:0576-888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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