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精神,着眼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和个人储金属性,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普惠、公平、互助的政策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调整了最高可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二是优化了保底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保底贷款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保底贷款额度保持25万元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哪些调整?
统一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把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其中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期间,如何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1.展期申请需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全体抵押人共同提出;
2.办理展期的贷款所购住房须已办妥《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展期后的贷款总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之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4.经审批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全体抵押人签署关于贷款展期的书面协议,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5.贷款期限变更,包括缩短贷款期限和延长贷款期限,不得跨利率调整贷款期限。
(四)新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的限制,可以申请补提吗?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在正常还款(指当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并在近两年还款记录中未出现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记录,下同)情况下,借款人、配偶等可补提一次当时留存的6个月缴存额。结合2023年账户留存12个月调整到6个月的政策,如果上一年尚未补提的,这次可以一次性补提12个月的留存额;如果上一年已经补提,这次可以补提其余6个月的留存额。如果不想采用补提这种方式,也可通过按月提取还贷方式逐月提取留存额。
(五)个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政策是否可以以其他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新政策取消了“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职工在正常还款情况下,如再次购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退休等符合现行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符合转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
(六)关于购房提取时限,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新政策支持购买自住住房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提取。比如,职工在2022年11月购房,在2025年11月之前,可以按照购房理由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2024年、2025年各一次进行分次提取;但2025年12月之后,不能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七)目前,有哪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实施前,我市针对纯商业住房贷款、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频次规定为1年1次。随着近几年金银合作不断深入,数据共享高效便捷,中心目前已基本具备自动获得有关数据的条件。目前,中行、农行、建行、交行、邮储等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均可以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和市内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方式一致。
(八)两套房子都有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是否均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新政策实施后,如果您有两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过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后,如果账户余额还有剩余,还可以再选择一笔或多笔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提取,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至100元。
(九)新政策如何支持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之前,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实际购房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差额后自付部分方可提取。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时,不再排除房票价值,按实际购房款进行提取和申请贷款。
(十)关于租房提取,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为响应“租购并举”,改善职工居住水平,新政策把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1500元提高至1800元,每月1800元是无房租住住房提取的基本额度标准。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住住房提取的,可以按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如果租房费用高于标准的,可以按照按“缴多少、取多少”来执行。即新市民、青年人如果一个月缴存为3000元,则可以在新政策实施后,按每个月3000元标准进行租房提取。
四、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额度、新市民、青年人。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前: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仅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
调整后:适当提高单方和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时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当提高最低贷款额度,让中低收入人群享受更高额度的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前:符合首套房政策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符合二套房政策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调整后: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缓解购买改善性住房职工的购房压力。
(三)贷款展期
调整前:借款人缩短贷款期限后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变更申请,贷款展期不得超过缩期前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
调整后:允许借款人在还贷期间申请展期,减少职工每月还款额,贷款期限更加灵活弹性。
(四)贷款职工个人账户留存余额
调整前:有贷款的情况下,需留存半年的缴存额。
调整后: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不再留存缴存额。
(五)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
调整前:购房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以提取。
调整后:购房后3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以提取。
(六)拆迁安置购房提取公积金限额
调整前:不超过购房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的差额。
调整后:不再排除房票(拆迁补偿金额)价值,按实际购房款进行提取。
(七)租房提取额度
调整前:每月1500元标准。
调整后:每月1800元标准。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职工无自住住房、租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随时提”住房公积金。
六、适用范围: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注意事项: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八、解读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处室:贷款管理处,0576-88520063
归集管理处,0576-885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