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方面有哪些措施? 我市在已经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和作用。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降低贷款职工购房成本。 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规定倍数从原来的15倍调整为20倍,让更多职工可以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提升最低可贷款额度标准。可贷款额度计算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进一步支持低收入人群或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购房。 四是调整按月提取还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标准。新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标准从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调整为6倍及以上,存量已签订未终止按月提取留存12倍月缴存额的职工也可以补提6倍月缴存额的资金,进一步降低贷款职工的还贷资金压力。 五是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缴存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限额。 六是完善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即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年龄未满35周岁(非台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进一步改善该群体的居住水平,减轻居住压力。 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其他符合无房租赁住房的职工,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到15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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