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2018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存量公转商贷款实施细则》以及新修改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台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处室,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9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377家,实缴单位14349家,净增单位2610家;新开户职工9.26万人,实缴职工50.7万人,净增职工3.29万人;缴存额96.62亿元,同比增长11.96%。 2019年末,缴存总额654.27亿元,同比增长17.33%;缴存余额248.72亿元,同比增长11.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70.08亿元,同比增长15.14%;占当年缴存额的72.53%,比上年增加2.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05.55亿元,同比增长20.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46.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3 %、9.2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3亿元,椒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80亿元,黄岩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65亿元,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0亿元,临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87亿元,温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91亿元,玉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96亿元,天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61亿元,仙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91亿元,三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0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49亿元。其中,市中心4.48亿元,椒江分中心4.04亿元,黄岩分中心2.56亿元,路桥分中心2.24亿元,临海分中心3.5亿元,温岭分中心3.53亿元,玉环分中心2.19亿元,天台分中心1.88亿元,仙居分中心1.31亿元,三门分中心1.7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8万笔444.77亿元,贷款余额245.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1%、8.6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9%,比上年减少3.0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无买卖国债业务。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1.42亿元,归还5.43亿元。 2019年末,融资总额46.57亿元,融资余额12.2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59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1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89%,比上年减少3.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82022.75万元,同比增长9.18%。其中,市中心12566.29万元,椒江分中心11040.18万元,黄岩分中心6903.18万元,路桥分中心6796.41万元,临海分中心11019.33万元,温岭分中心11806.77万元,玉环分中心6949.5万元,天台分中心6053.94万元,仙居分中心4654.0万元,三门分中心4233.15万元;存款利息3618.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78401.30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2.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3093.31万元,同比增长5.71%。其中,市中心7436.98万元,椒江分中心6252.86万元,黄岩分中心3371.87万元,路桥分中心3329.05万元,临海分中心6105.49万元,温岭分中心5739.76万元,玉环分中心3435.25万元,天台分中心2882.79万元,仙居分中心2280.35万元,三门分中心2258.9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739.97万元,归集手续费4.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69.91万元,其他5078.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8929.44万元,同比增长13.29%。其中,市中心5129.31万元,椒江分中心4787.32万元,黄岩分中心3531.32万元,路桥分中心3467.37万元,临海分中心4913.83万元,温岭分中心6067.01万元,玉环分中心3514.25万元,天台分中心3171.14万元,仙居分中心2373.65万元,三门分中心1974.24万元;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753.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64.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12.07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317.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57.0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台州市财政局1099.12万元,椒江分中心上缴椒江区财政局1002.65万元,黄岩分中心上缴黄岩区财政局627.81万元,路桥分中心上缴路桥区财政局885.55万元,临海分中心上缴临海市财政局1084.79万元,温岭分中心上缴温岭市财政局1829.08万元,玉环分中心上缴玉环市财政局689.52万元,天台分中心上缴天台县财政局648.05万元,仙居分中心上缴仙居县财政局0万元,三门分中心上缴三门县财政局90.4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787.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90.2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962.15万元,椒江分中心提取10835.3万元,黄岩分中心提取6006.71万元,路桥分中心提取5797.64万元,临海分中心提取10626.47万元,温岭分中心提取15683.7万元,玉环分中心提取5993.88万元,天台分中心提取4877.25万元,仙居分中心提取2005.31万元,三门分中心提取1001.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567.54万元,同比下降7.74%。其中,人员经费2833.49万元,公用经费423.61万元,专项经费1310.4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2.98万元、85.25万元、194.77万元;椒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0.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2.42万元、38.44万元、219.36万元;黄岩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0.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3.09万元、50.04万元、107.7万元;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8.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5.39万元、54.98万元、108.0万元;临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6.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5.14万元、37.14万元、114.64万元;温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9.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4.65万元、29.29万元、95.62万元;玉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7.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64万元、50.94万元、169.3万元;天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8.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6.9万元、27.42万元、103.73万元;仙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万元、30.6万元、120.6万元;三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0.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28万元、19.51万元、76.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02万元,逾期率0.062‰。其中,市中心0.061‰,椒江分中心0.003‰,黄岩分中心0,路桥分中心0,临海分中心0.163‰,温岭分中心0,玉环分中心0.267‰,天台分中心0,仙居分中心0.131‰,三门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753.1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787.8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8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2.23%、6.93%和11.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9%,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0%,其他占9.6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34%,国有企业占15.97%,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1.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其他占5.13%;中、低收入占96.95%,高收入占3.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5%,国有企业占12.18%,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其他占4.78%;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二)提取业务:2019年,18.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0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45%,租赁住房占4.35%,其他占0.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1%,其他占0.7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2.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5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1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67%,90-144(含)平方米占63.55%,144平方米以上占18.78%。购买新房占65.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3%,30岁-40岁(含)占47.08%,40岁-50岁(含)占19.07%,50岁以上占4.72%;首次申请贷款占80.3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68%;中、低收入占96.81%,高收入占3.19%。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29笔23966.27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632.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680.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1笔540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10.2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04笔231306.6万元,累计贴息8381.4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23%,比上年增长0.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政策调整情况:调整缴存政策。修订《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提取管理。修订《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简化提取要件,缩短审批流程。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业务材料精简推进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效率,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通知》,继续精简业务环节,简化提取资料。
(三)服务改进情况:按照“最多跑一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总体思路,坚守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全面落实“一件事”办理,推出网上公积金贷款联办,变“职工跑”为“干部跑”“数据跑”,变“反复跑、多头跑”为“一件事一次办”。配合做好退休一件事、员工招聘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公务员转移一件事的联办。完成“可信身份认证”系统对接,通过与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完成个人身份信息的可信认证,秒速获取办事职工的身份信息,实现“无证刷脸”快速办理。大力推进数据互联共享,将公积金数据共享给省大救助、省司法厅等,减少群众跑腿,努力实现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零跑腿”,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互联网+”为导向,着力推进数据共享,完善服务渠道功能,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具体举措有:推进单位业务全量网办,通过流程改造和系统完善,10月份全市实现缴存业务全程网办、全市域缴存业务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时完成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积极推进专网整合工作,增设住房专网CE防火墙,各中心均通过CE防火墙连接住房专网,取消原专网线路,整合基础资源,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渠道功能模块,完成公积金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完善浙里办提取功能。推进电子影像系统应用,9月正式启用电子影像系统,实现业务档案零距离查询和档案的绿色利用。
(五)执法工作。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出台《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