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变化 1、执行“认房”原则,即职工家庭在台州市规定区域内已有两套住房的,不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市规定区域内指的是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职工办理贷款时需提供家庭不动产登记证明。 2、保持“认贷”原则,即职工家庭已享受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首付至少30%,购买二套住房首付至少40%。 提取新变化 台州市外因偿还住房贷款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的; 2、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的; 3、申请人或配偶在籍贯所在地购房的。 借款申请人适用贷款政策对照表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贷款情况 | 适用政策 | 首付比例 |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规定区域内无住房 | 首套房贷款政策 | 30% | 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满12个月,本市规定区域内无住房 | 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满12个月, 在本市规定区域内有1套住房。 | 二套房贷款政策 | 40% |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本市规定区域内有1套住房 | 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满12个月,有1次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 | 在本市规定区域内有2套及以上住房 | 不予贷款 |
| 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有2次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 | 注:本市规定区域内指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 |
异地还贷提取“有条件限制” 因偿还台州市外住房贷款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房子所在地应当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籍贯所在地。这里所说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只要有1位家庭成员满足条件即可。如果房子不在家庭成员工作、户口或籍贯这“三个地方”中的任何一个,就不能以还贷名义提取公积金了。 举例而言,如果购房人在杭州买房,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籍贯和户口都不在杭州,也没有家庭成员在杭州工作,那就不能以偿还杭州这套住房贷款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了。 新政策自2018年9月21日起执行。涉及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买卖预告登记)时间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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