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2023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印发<台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处室、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1人,其中在编107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 5444家, 净增单位3880家;新开户职工12.90万人,净增职工3.64万人;实缴单位33223家,实缴职工72.40万人,缴存额141.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22%、5.29%、5.41%。2024年末,缴存总额1278.27亿元,同比增长12.50%;缴存余额383.20亿元,同比增长9.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29.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8.60亿元,同比增长1.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9%,比上年下降2.6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95.07亿元,同比增长13.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37.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23%、10.22%。其中, 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6.63亿元,椒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66亿元,黄岩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91亿元,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93亿元,临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6.65亿元,温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3.06亿元,玉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45亿元,天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2.07亿元,仙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3.37亿元,三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44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70亿元。其中, 市本级7.26亿元,椒江分中心6.28亿元,黄岩分中心3.55亿元,路桥分中心3.16亿元,临海分中心6.09亿元,温岭分中心5.38亿元,玉环分中心3.46亿元,天台分中心3.08亿元,仙居分中心2.28亿元,三门分中心2.1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2万笔682.06亿元,贷款余额289.51亿元,前两项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93%、5.76%,贷款余额下降1.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55%,比上年降低8.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96笔17502.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1500.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914.2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04笔231306.6万元,累计贴息10944.9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发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无买卖国债业务。2024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4.43亿元。其中,活期0.4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43亿元,1年以上定期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1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55%,比上年降低8.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因辖内资金调剂利息收支抵消影响,调整前业务收入111380.77万元,调整后业务收入109870.98万元,同比增长3.43%。其中(调整前),市本级16776.25万元,椒江分中心14770.1万元,黄岩分中心9044.83万元,路桥分中心9523.72万元,临海分中心15794.27万元,温岭分中心14790.37万元,玉环分中心9401.65万元,天台分中心8385.23万元,仙居分中心7042.71万元,三门分中心5851.64万元;存款利息18494.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后) 91372.35万元,其他收入4.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因辖内资金调剂利息收支抵消影响,调整前业务支出60344.56万元,调整后业务支出58834.77万元,同比增长9.60%。其中(调整前),市本级8818.91万元,椒江分中心7805.35万元,黄岩分中心5074.93万元,路桥分中心5031.86万元,临海分中心8126.5万元,温岭分中心8853.65万元,玉环分中心5076.27万元,天台分中心4521.26万元,仙居分中心3916.39万元,三门分中心3119.4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090.15万元,归集手续费1.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40.86万元,其他支出(调整后)2.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1036.21万元,同比减少2.88%。其中,市本级7957.35万元,椒江分中心6964.75万元,黄岩分中心3969.9万元,路桥分中心4491.86万元,临海分中心7667.77万元,温岭分中心5936.72万元,玉环分中心4325.38万元,天台分中心3863.97万元,仙居分中心3126.32万元,三门分中心2732.19万元。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2423.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82.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30.6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09.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65.62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台州市财政局2449.26万元,椒江分中心上缴椒江区财政局2359.23万元,黄岩分中心上缴黄岩区财政局1170.9万元,路桥分中心上缴路桥区财政局1416.01万元,临海分中心上缴临海市财政局2073.99万元,温岭分中心上缴温岭市财政局2320.8万元,玉环分中心上缴玉环市财政局1381.82万元,天台分中心上缴天台县财政局1023.55万元,仙居分中心上缴仙居县财政局660.27万元,三门分中心上缴三门县财政局109.7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1558.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433.59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19575.58万元,椒江分中心提取20725.21万元,黄岩分中心提取11601.13万元,路桥分中心提取12546.92万元,临海分中心提取20417.13万元,温岭分中心提取26956.08万元,玉环分中心提取12620.71万元,天台分中心提取10010.05万元,仙居分中心提取5433.2万元,三门分中心提取1547.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776.95万元,同比减少0.33%。其中,人员经费3283.13万元,公用经费527.73万元,专项经费966.0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88.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21.75万元、81.29万元、185.04万元;椒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9.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1.82万元、63.31万元、74.31万元;黄岩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3.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7.54万元、32.85万元、102.77万元;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6.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7.18万元、76.46万元、72.91万元;临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6.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0.15万元、35.23万元、150.91万元;温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8.23万元、68.75万元、106.51万元;玉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9.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8.03万元、48.02万元、73.43万元;天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1.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1.42万元、30.99万元、69.01万元;仙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0.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9.95万元、67.13万元、73.53万元;三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8.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7.06万元、23.7万元、57.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88万元,逾期率0.034‰。其中,市本级0.046‰,椒江分中心0.048‰,黄岩分中心0.097‰,路桥分中心0,临海分中心0,温岭分中心0;玉环分中心0.103‰,天台分中心0,仙居分中心0.057‰,三门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1558.7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该项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1%,国有企业占13.93%,城镇集体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1.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2.23%,其他占4.11%;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9%,国有企业占8.55%,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灵活就业人员占8.57%,其他占2.89%;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84%,租赁住房占8.70%,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05%,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3%,比上年提高0.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7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5%,90-144(含)平方米占70.37%,144平方米以上占17.58%。购买新房占49.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0.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4%,30岁-40岁(含)占44.71%,40岁-50岁(含)占16.80%,50岁以上占3.05%;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占87.24%,二套申请贷款占12.76%;中、低收入占10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96%,比上年降低3.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贷款政策方面,一是发布《台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为背负商业贷款压力的职工开辟转贷途径,有效降低贷款成本,减轻还款负担。二是发布《关于优化升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各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为台州市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住房金融保障。三是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将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提高至13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提升至夫妻双方40万元、单方25万元;统一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20%,并允许贷款职工在还贷期间办理展期等。以上举措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需求。
提取政策方面,一是优化贷款职工账户余额留存标准,取消6个月留存额的规定,允许职工购房3年内提取账户余额,支持合作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按月提取。二是积极响应“租购并举”,把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每月1800元,扩大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优化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明确非台州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职工租住住房时,可按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随时提。三是取消拆迁安置房房票限制规定,房票金额可视作个人购房首付款等。以上措施减轻了职工在住房方面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强化顶层设计,以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为底座,创新拓展应用场景,构建“一朵云、三中台、N种业务场景”的智慧公积金数字化平台。业务系统全面升级,实现全栈式国产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得到提升。二是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住房公积金企业事项改革,完成企业注销、个转企、歇业、迁移等4个“一件事”的需求梳理、功能开发、场景建设、上线使用。通过全省公积金“数据高铁十号线”数据资源共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异地公积金冲还贷全流程线上签约、按月自动提取到账,以及异地购房提取零材料、零等候、秒办结等。
(三)荣誉获得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集体。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 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