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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5 15:06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住房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台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其中,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确定;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50%确定。

二、迭代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支持政策

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对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10%确定,鼓励职工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住房,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为支持青年人(40周岁以下)安居,切实解决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对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确定。

四、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对近2年内出售本市存量住房并“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确定。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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