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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住房公积金争议案
  • 日期: 2024- 04- 24 19: 10
  •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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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环分中心接到胡先生的一份感谢信:“钱收到了,谢谢你们的帮忙,我可以安心在老家退休了。”

据悉,胡先生近期在老家重庆办理退休手续时,想起十年前在玉环工作期间,就职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缴纳“五险一金”,因而向玉环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其诉讼请求中包括“依法处罚企业并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公积金”。胡先生在一审后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二审终审裁定,胡先生向玉环分中心递交了《关于某某公司不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投诉书》,玉环分中心受理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胡先生于2014年3月入职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当时与企业签署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胡先生多次提出要求企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企业一直拖延未缴,直至2016年2月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此案前后跨度十年,受企业名称和法人变更、缴存基数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调解工作开展难度大。玉环分中心多次上门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依法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社会保险同属强制缴交的社会保障资金。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企业同意为胡先生补缴住房公积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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