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视力保护色: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11 16:53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房金管〔2024〕5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新细则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的限制,可以申请补提吗?

新细则实施后职工在正常还款(指当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并在近两年还款记录中未出现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记录。下同)情况下,借款人、配偶等可补提一次当时留存的6个月缴存额。结合2023年账户留存12个月调整到6个月的政策,如果上一年尚未补提的,这次可以一次性补提12个月的留存额;如果上一年已经补提,这次可以补提其余6个月的留存额。如果不想采用补提这种方式,也可通过按月提取还贷方式逐月提取留存额。

(二)个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细则是否可以以其他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新实施细则取消了“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职工在正常还款情况下,如再次购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退休等符合现行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符合转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

(三)关于购房提取时限,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新细则支持购买自住住房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提取。比如,职工在2022年11月购房,在2025年11月之前,可以按照购房理由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2024年、2025年各一次进行分次提取;但2025年12月之后,不能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四)两套房子都有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是否均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新细则实施后,如果您有两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过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后,如果账户余额还有剩余,还可以再选择一笔或多笔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提取,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至100元。

(五)新细则如何支持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之前,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实际购房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差额后自付部分方可提取。新细则实施后,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时,不再排除房票价值,按实际购房款进行提取和申请贷款。

(六)关于租房提取,新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为响应“租购并举”,改善职工居住水平,新细则把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1500元提高至1800元,每月1800元是无房租住住房提取的基本额度标准。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住住房提取的,可以按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如果租房费用高于标准的,可以按照按“缴多少、取多少”来执行。即新市民、青年人如果一个月缴存为3000元,则可以在新细则实施后,按每个月3000元标准进行租房提取。

四、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市民、青年人。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职工个人账户留存余额

  调整前:有贷款的情况下,需留存半年的缴存额。

调整后: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不再留存缴存额。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

调整前:购房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以提取。

调整后:购房后3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以提取。

(三)拆迁安置购房提取公积金限额

调整前:不超过购房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的差额。

    调整后:不再排除房票(拆迁补偿金额)价值,按实际购房款进行提取

(四)租房提取额度

调整前:每月1500元标准。

调整后:每月1800元标准。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职工无自住住房、租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随时提”住房公积金。

六、适用范围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注意事项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

八、解读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处室:归集管理处,0576-123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