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处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各级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废止。现决定废止《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房金发〔2017〕41号)。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