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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5-26  08:49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的通知》(台房金管办〔2016〕5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市中心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不少于3个月,市中心视资金收支情况,每月适时发放1至2次贷款。

二、轮候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仍正常办理。轮候发放按贷款正式受理日期排序确定;同日受理的,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日期排序确定。贷款资料预受理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作正式受理。

三、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办法及实施细则》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放贷。

四、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请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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