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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4 09:09 信息来源:台州市公积金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缴存职工服务工作,结合台州市“一件事”办理和“网上办”“掌上办”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文件精神,进行修改。

一、增加了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这种情形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在农村的,提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提取时间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如房屋已结顶并且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凭借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截止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修改原因:原实施细则缺少针对这个情形的操作规定,而实际情况存在建设规划许可证已超过12个月,职工刚准备建房或刚建好房的情况,导致这部分缴存职工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对这一条款进行了可操作性的修改。

二、针对已离婚贷款职工的提取规定,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在贷款结清前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约定的贷款实际还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贷款。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上未约定贷款债务归属,在主贷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的前提下,实际还款人可通过提供实际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贷款。

修改原因:原实施细则缺少如何办理离婚协议书未约定债务的提取,结合近一年全市窗口的实际办件案例,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

三、租房提取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月·人增加到1000元/月·人。

修改原因: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台州市租房市场实际,做了相应修改。

四、结合台州市“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办事相关规定要求,明确退休、死亡提取可按照“一件事”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离休、退休的,可按照《台州市关于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规定的流程办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按照《台州市“身后”一件事“零次跑”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办理。

五、针对住房公积金网办流程增加了以下内容:

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渠道申请:

1、职工通过浙里办APP、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机自助申请;

2、审核人员核验申请资料,符合申请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结。已实现数据共享并且系统自动判断申请条件的业务,办结后应及时打印提取通知书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六、删除了以下内容: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近12个月内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及以上逾期还贷并产生罚息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修改原因:贷款职工一般情况下不会主观上逾期还贷,产生逾期的原因一般是因为遇到了还贷困难,如不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不但没有缓解贷款职工遇到的难题,反而还增加了他们还贷压力,可能会产生新的逾期贷款,导致恶性循环。


原文链接:http://gjj.zjtz.gov.cn/art/2020/3/24/art_1229045859_654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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