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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7-02  12:34       信息来源: 台州市公积金         浏览次数:

自2016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量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一直处于高位运行。为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市本级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

对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仍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一致形成的利息差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补贴。目前市本级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商银行,受理地点为各行延伸网点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具体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可直接到银行延伸网点或行政服务中心咨询。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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