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8-10-09 10:17 信息来源:台州市公积金         浏览次数: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我市贷款总规模快速增长,对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8月底,全市归集余额为211.78亿元,贷款余额222.04亿元,存贷比104.84%,加上公转商后存贷比为113.71%。其中市中心存贷比为150.62%,加上公转商后存贷比为162.05%。目前,全市通过商业银行授信资金3.5亿元,拆借财政资金5亿元,动用风险准备金11.05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为18.77亿元,存量公转商贷款余额为1.15亿元。
  一、贷款政策调整背景
  1、住建部《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办〔2017〕47号)文件要求,浙江省住建厅强调公积金管理中心下阶段在继续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的基础上,应将工作重心定位为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妥善应对资金流动性不足,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今年中央部署去杠杆、防风险要求,我中心考虑需持续调整政策,降负债,使存贷比尽快回到合理范围。
  2、从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查情况看,全省存贷比较高的地级市公积金中心已经实行较严的信贷政策,相比之下,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特别是在职工家庭住房套数问题上,调整还有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曾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当时去库存压力较大,我市公积金中心未出台实施该政策。时至今日,在降杠杆、防风险环境下,为解决好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我市应适时启动该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能够持续有效运行。
  3、近几年,我市公积金中心存贷比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去年末全市存贷比为115.74%,截至今年8月底,存贷比为113.71%,未见明显下降趋势。按存贷比97%的预警值计算,全市归集余额为211.78亿元,贷款余额在205.43亿元以下是相对安全的。对照现有贷款余额222.04亿元,已超额发放贷款16.61亿元,加上公转商18.77亿元如需赎回,资金缺口超35.38亿元。可见我市公积金中心流动性资金严重不足,资金风险加剧,容易出现资不抵债或贷款长期排队轮候,无法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按照浙江省住建厅今年大幅降低存贷比要求,我们计划到今年末存贷比降至100%左右。为此,需调整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才能实现。
  二、对“认房”标准的定义
  1、全省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本次政策调整重要条款为“认房”标准如何定,即该核查职工在哪些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房屋。目前,我们通过电话调研了解到,各地公积金中心有自己的做法,除绍兴和台州目前是没有查的,其他地市中心需核查住房套数。其中核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登记信息的有省直、杭州、舟山和丽水;核查缴存地和购房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登记信息的有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也就是说查询缴存地和购房地房屋登记的做法居多。
  2、我市拟确定的核查范围。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近半采用核查职工缴存地和购房地房屋登记,我们考虑职工家庭买房居住实际需要,结合我市公积金存贷比近几年已经是连续在高位运行,流动性资金已经是非常紧张。所以我市拟多核查一个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即职工申请贷款前,需核查职工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套数。
  3、住房套数的查询渠道。查房渠道目前有两种,一是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在自助机上可查本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信息,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二是大数据管理中心可查全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只能通过身份证。在住房套数证明材料的出具问题上,基本不需要职工跑腿,可由中心工作人员获取。
  三、此次政策调整利弊分析
  核查职工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套数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定。优势在于能更有效的引导缴存职工的合理购房需要,从能更有效地积金中心的流动性资金不足压力,把存贷比降下来。弊端在于部分县(市、区)职工可能会因为住房套数问题而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额度是50万元,虽然公积金贷不了可以去商业银行贷,相比高房价影响不大,但会压制了一部分职工的购房势头。

 

原文链接:http://gjj.zjtz.gov.cn/art/2018/10/9/art_1229045859_654332.html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